一、分类
1、案件调阅监控: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的。
2、一般调阅监控:申请人因其他事项申请调阅的。
二、案件调阅
1、受理范围
经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的。
2、调阅时间
工作日。案情紧急的重、特大案件,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调阅。
3、调阅条件
由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持书面证明联系调阅,或申请调阅人携带学校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受案书面证明,并经过保卫处领导同意,当事人应登记录入《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并签字做出《调阅承诺》。
三、一般调阅
1、受理范围
有明确的事发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是校内师生员工,并经所在校内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调阅的。
2、申请方式:
学生辅导员/餐饮、商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采用OA邮件发送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保卫处领导,当事人应填写《申请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并签字做出《调阅承诺》。
五、调阅教学楼教室内监控录像
请咨询教务处办公室人员(明德楼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