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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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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
即日起至 2025 6 10 日,已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需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前往保卫处办公室(南门出口)进行重新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车辆将取消通行权限。2025 届毕业生需在离校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注销手续,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备案取下通行证后,完成注销流程。
二、通行证有效期
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设定有效期,有效期截止至车主毕业时间或离职时间。当车主毕业或离职时,其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自动失效,车辆需在规定时间内离校,不得在校园内继续使用或转让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三、车辆管理
1.人车牌对应
建立人、车、证对应的管理机制,每辆电动自行车都将绑定唯一二维码标识。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在完成重新登记后,将领取一张新的带有二维码的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标注单位名称),该通行证与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绑定,电动自行车仅限于个人校内通勤使用。
2.严禁私下买卖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下买卖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学校将不定期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存在套车牌通行证、使用假车牌通行证及私下买卖通行证的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车辆校内通行权限,并对买卖双方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电动自行车停车要求
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应在学校指定或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其中学一食堂及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为中环南路停车场;学二食堂及青春馆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为青春馆停车场;学三食堂及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为北门停车区。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车辆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停放,超过三次后取消该车辆通行证。
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 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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