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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 关于全面加强驻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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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关于全面加强驻校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驻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全面加强驻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驻校机构的范围
(一)与学校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在校内设立办公或经营场所并依法履行工商或民政登记的组织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二)租(借)用校内资产但在校内没有人员现场办公或经营、依法履行工商或民政登记的组织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二、监管原则、部门与职责
(一)驻校机构监管原则:驻校机构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监管原则,校内引进单位牵头负责,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管理。
(二)校内引进单位职责(包括学校委托管理单位,下同):负责监管驻校机构日常安全工作,监督完善驻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监督健全安全责任制、内部岗位安全责任制,监督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安全巡查与考核,清理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依纪依规配合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处置安全事故。
(三)学校职能部门职责: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学校制度安排,结合上级要求,代表学校对校内引进单位、驻校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检查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以及合同安全责任履约情况,会同校内引进单位开展安全工作考核,依法依纪依规配合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置安全事故。
三、驻校机构安全责任制
(一)驻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总责;每年度与学校签订《吉利学院安全稳定责任书》《吉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下统称“安全责任书”),全面履行安全职责。
(二)按照学校安全管理要求,设立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每日、每周、每月安全检查以及人员管理。
(三)驻校机构须按照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签订,报校内引进单位、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驻校机构开展餐饮服务或有特种设备的,须安排落实食品安全或特种设备总监、副总监、安全员,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四、驻校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所有驻校机构均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并附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新制定、修订,下同),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坚决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2.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与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杜绝和消除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制度、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自觉接受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以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处罚。
3.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每日、每周、每月检查,以及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开学前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纠台账,限期整改,挂账销号。
4.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范;加强日常管理,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维护本单位和学校安全稳定。
5.经营食堂的各驻校机构在学校营业期间要落实24小时一线值班值守,完善值班职责,全面巡视巡查食堂安全管理;其他驻校机构必须建设完善内部智能安消系统,建立二线值班制度。
(二)消防安全
驻校机构均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 28 号)《吉利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职责;按照《吉利学院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执行消防安全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三级检查制度,各项检查记录完整齐全,并经责任人与检查人双签确认。
1.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隐患排查流程及应急预案。
2.日巡查:每日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组织落实,重点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配件齐全,有无被遮挡、挪用或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出口门是否关闭但不锁闭、开启顺畅、标识清晰;各类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电源线是否完好;燃气设备阀门管道是否完好、无漏气;用火区域周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炉灶火熄灭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是否有违规用电用气行为;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3.周排查:每周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组织落实,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含基本情况、制度、设施清单、演练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培训记录等);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闭门器、顺序器等配件是否正常工作;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降落。
4.月检查:每月自行组织全面检查。重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履职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及有效性;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档案及义务消防队建立情况;对日巡查、周排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等。
5.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学校保卫处及相关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书面回复整改结果,并接受检查复查。
6.每月组织 1 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内容涵盖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疏散逃生及灭火器材操作。培训及演练记录(含签到表)须存档备查。
7.驻校机构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自行组织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治安安全
1.加强对本单位内部人员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建立人员信息档案,包括身份信息、岗位信息、联系方式等,及时掌握人员动态,每月更新人员信息档案,由校内引进单位或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卫处备案。
2.制定并完善治安防范制度,明确治安防范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和值守,特别是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增加巡逻频次,重点区域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本单位治安秩序良好。
3.加强对贵重物品、重要资料等的保管和保护,建立贵重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出本单位的贵重物品进行详细登记,确保物品流向可追溯。采取必要的防盗、防抢、防破坏等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
4.建立治安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保卫处沟通治安情况,共同分析治安形势,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治安隐患和治安事件,协助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四)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所有车辆在校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遇到行人主动避让,停靠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校园交通秩序井然。
2.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事故案例分析等,增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杜绝酒驾、醉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防范校内交通事故。
3.对本单位各类交通工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的时间、内容和维修具体情况。
4.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协助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引导本单位从业人员车辆有序停放,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协助劝离,对屡劝不改的车辆配合学校保卫处进行惩罚处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校园交通环境。
(五)食品安全管理
从事餐饮服务的驻校机构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流程全覆盖食品安全自查自检自纠,加强食材采购库存、食品加工售卖、食品质量与价格、食品安全与卫生、餐用具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环境卫生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的管理,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
(六)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或使用特种设备的驻校机构,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法安装登记,落实作业及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与复审,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报检、维修并留存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七)其他安全管理
1.防溺水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 1 部分:游泳场所》规定、《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及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国家标准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并持证上岗;加强游泳场馆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和水质安全完好;每学期开展至少 1 次溺水救援演练,坚决防范校园溺水事故。
2.信息与保密安全
处理师生个人数据的机构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其他安全工作
驻校机构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落实其他各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监督与追责
(一)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安全工作专项组按照工作职责,定期对驻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校内引进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监督检查发现驻校机构、校内引进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存在未按期签署安全稳定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存在监管死角,或未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或检查与整改不达标等情形的,依据合同约定或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和处罚;引发安全事故的,按照《吉利学院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三)本通知下发后,校内引进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自查自检本单位引进或管理的驻校机构,凡没有签订合同或安全责任书,或需要更新签订安全责任书的,须在本通知下发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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