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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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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和网络负面舆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2023 版)》进行编写,适用于吉利学院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与学校安委会成员一致,全面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突办”),牵头单位根据突发事件业务归口确定,成员由党委工作部、保卫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法务合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后勤处(校医务室)、基建处、教学资源中心、招生就业处、图书馆、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类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二章 应急值守
第四条 学校日常应急值守的总值班要求如下:
(一)值班人员严格实行 24 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严禁脱岗、顶岗,必须熟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成都市范围,并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
(二)法定节假日和敏感时段须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在教育厅有明确要求时,须向其说明原因并重新提交值班安排表。
(三)值班电话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严禁将值班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模式,不得使用移动电话作为值班专用电话;非值班事项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确保值班电话拨打、接听顺畅。值班电话发生故障或号码变更,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办公室报备。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做到字迹清晰、表述客观、要素齐全、过程完整、详略得当;突发事件处置按照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室负责值班记录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整理和归档。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
第五条 保卫值班、学工值班、电力值班、楼宇值班等是学校应急值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面临职能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时,自动承担起突发事件上传下达、协调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 需要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信息的,由处突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出具报告,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第三章 突发事件分类及现场处置
第七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四个等级。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校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划分和确认(Ⅳ级-I 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集。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或 3 人及以上、10 人以下轻伤的杀人、爆炸、纵火、绑架、挟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 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严重反应。
2.校内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或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 500 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或 10 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家长、社会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国际形象,严重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 I 级对待的事件。
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及来源
宣传部在网络舆情中获取;校长办公室、校工会在日常信访信息研判中获取;保卫处在安全工作会议研析、日常安全管理和维稳信息研判中获取,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在接处警、查办案等工作中掌握;教学资源中心在网上巡查中获取;学生工作部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获取;人力资源部在日常教师管理工作中获取。学校要充分发挥“警校家共育”工作机制的作用,积极打通师生、家校、社会等多方面渠道,并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直接的信息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收集、传递、沟通、报告和反馈相关情况线索。保卫处需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通过安全联席会议或专项交流等,共同商议校园安全事务,完善合作、应急、信息互通和传递等机制;要适时邀请公安机关的专业人员到校举办反恐、防诈、禁毒等安全教育讲座,向师生传授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等演练培训活动,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各二级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家长积极参与“警校家共育”工作。可以通过家长会、家长志愿者等方式,加强家校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校园安全情况,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处突办。
第九条 现场应急处置
(一)学校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体为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掌握第一手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处置内容
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力量的统一组织指挥。
1.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调配校内人力、物力资源,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将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和上级教育部门指导意见反馈属地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员,以便指挥员全面决策、统筹部署。
2.现场处置。由领导小组统筹校内力量,处突办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妥善处置。
保卫处(校卫队)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及时将受伤、遇害人员转移到合适位置,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带头聚众闹事、围殴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周边摆花圈、设灵堂、停放尸体等“校闹”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及时劝告制止,造成现实危害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打击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归口单位快速核查人员受伤、物资受损等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及时将突发事件准确情况报告指挥员。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3.舆情引导工作。宣传部要第一时间启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动态跟踪,排查突发事件周边(外围)环境信息扩散风险。各二级学院要持续开展学校(班级、寝室)师生、家长思想引导工作,避免不准确、不全面信息发声。宣传部要迅速统一宣传口径,确定信息发布层级和发声主
体,妥善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政策解读等工作。
4.家属安抚工作。处突办要妥善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思想工作,做好人文关怀,防止发生次生不安全事件;依托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受损、受害师生员工家属安抚工作。
5.善后处理工作。保卫处要积极协助属地有关部门开展事件核查工作;要强化校园安保工作,防止其他别有用心人员入校滋事,全力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突发事件归口业务单位、法务合规部在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合理与受伤、遇害人员家属共同开展事件后续有关工作。
6.信访维稳工作。处突办要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配合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7.其他方面工作。学校处置领导小组在属地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下,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后期处置与总结
(一)在属地领导下,学校处突办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二)学校处突办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要将受损受害者家属安置在适宜场所,防止次生不安全事件发生;要妥善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人文关怀;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以及家属代表等,共同商讨、调解事件的后续善后事宜,以达成一致的处置意见。
(三)事件结束后,学校各部门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凡发生涉校涉生伤亡、涉校涉生群体性聚集、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均需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学校发生级别(Ⅳ级-Ⅰ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向属地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报送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按照“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属地值班室和当地政府值班室报告,时限分别为 10 分钟(电话报告)、1 小时(书面报告);报四川省教育厅的时限要求是:电话报告不超过 30 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 2 小时(以事件首发现时间为起始时间)。
(二)学校在属地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书面报告还应包括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措施、媒体及舆论反应、事态发展状态。
(四)突发事件事态严重的,学校需每 1 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为止。学校相关部门要与属地和四川省教育厅保持沟通联系,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传达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续报和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处置情况。
(五)非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和政务网报送,涉密信息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大事件(Ⅲ级)在属地指导下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布信息;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在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政府机关领导下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学校各单位在学校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链条责任梳理,进行追责。若发生因不履职、不尽责、不及时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或者重大网络负面舆情的,参考年度《安全稳定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吉利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吉利学院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等内容,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纪律
学校各单位恪守“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工作要求,以对组织负责、对师生负责、对生命负责的严谨作风,严肃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传播不完全、不真实信息,严禁不按宣传口径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属地是指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部门职责分工,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确定对接属地具体部门,如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分局、应急安全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以及石盘街道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 2024 年 5 月修订,原 2022 年 1 月发布的《吉利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吉校字〔2022〕14 号)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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