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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监控录像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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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1、案件调阅监控: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的。

2、一般调阅监控:申请人因其他事项申请调阅的。

二、案件调阅

1、受理范围

经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的。

2、调阅时间

工作日。案情紧急的重、特大案件,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在其他时间调阅。

3、调阅条件

由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持书面证明联系调阅,或申请调阅人携带学校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受案书面证明,并经过保卫处领导同意,当事人应登记录入《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并签字做出《调阅承诺》。

三、一般调阅

1、受理范围

有明确的事发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是校内师生员工,并经所在校内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同意调阅的。

2、申请方式:

学生辅导员/餐饮、商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采用OA邮件发送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保卫处领导,当事人应填写《申请调阅监控录像申请表》,并签字做出《调阅承诺》。

五、调阅教学楼教室内监控录像

请咨询教务处办公室人员(明德楼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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