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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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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 即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已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的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需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件(身 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前往保卫处办公室(南 门出口)进行重新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登记的车辆将取 消通行权限。2025 届毕业生需在离校前完成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注销手续,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备案取下通行证后,完成 注销流程。

 二、通行证有效期 校内现有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设定有效期,有效期截止至车主 毕业时间或离职时间。当车主毕业或离职时,其电动自行车通行 证自动失效,车辆需在规定时间内离校,不得在校园内继续使用 或转让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三、车辆管理 1.人车牌对应 建立人、车、证对应的管理机制,每辆电动自行车都将绑定 唯一二维码标识。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在完成重新登记后, 将领取一张新的带有二维码的车辆通行证(通行证标注单位名 称),该通行证与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绑定,电动自行车仅 限于个人校内通勤使用。 2.严禁私下买卖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下买卖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学校将不 定期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存在套车牌通行证、 使用假车牌通行证及私下买卖通行证的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车 辆校内通行权限,并对买卖双方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电动自行车停车要求 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应在学校指定或 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其中学一食堂及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车 点为中环南路停车场;学二食堂及青春馆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 车点为青春馆停车场;学三食堂及商铺员工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为北门停车区。师生员工(含驻校机构)车辆未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停放,超过三次后取消该车辆通行证。 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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